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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若民眾以撰寫程式或分析水汙染防治公開資料等方式檢舉,只要裁處罰鍰達6000元以上,可獲10%檢舉獎金。此外,獎勵辦法也比照國外「吹哨者條款」,只要檢舉者曾為或現為該企業員工,檢舉獎金更高達20%。吳月蓉說,檢舉人檢舉後,經環保局告發、處分,並待廠商繳交罰鍰及計算獎金等行政程序後,約6個月後發放檢舉獎金。
去年2月環保署修正《水汙法》,將最高罰則60萬拉高至2000萬,各縣市也據此訂定獎勵辦法。而北市府明訂民眾只要具名檢舉,提供明確地點、地號及相關足以證明的照片、影片,且檢舉罰鍰金額達10萬以上、汙染物濃度達標準5倍以上,就可獲得罰鍰的10%;其他情況則為5%。
中國時報【池雅蓉、陳芃╱台北報導】
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長吳月蓉表示,雖台北市工廠少,但許多工地汙水未經規定排放,去年環保局共裁罰35件次、罰鍰542萬元,全部都是同仁稽查,沒有一件是由民眾檢舉,盼訂定相關獎勵辦法後,能夠讓更多民眾參與,保護環境。
台北市環保局訂定《台北市檢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》昨日通過市政會議,未來民眾檢舉水汙染案件,有機會獲得實收罰鍰的5%或10%,「吹哨者條款」獎勵金更達20%,以目前水汙染防治法最高罰鍰2000萬來算,單筆獎金最高可達400萬,預計最快月底上路。
吳月蓉也說,獎勵辦法亦訂定,只要行政處分撤銷理由不是檢舉不實,發放給檢舉者的獎勵金將不會追回,保障檢舉人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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